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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与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6,619,93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以 7.69 元/股的价格,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与杭州斐尼克斯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6,619,93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以 7.69 元/股

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9,784,7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7%,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3,164,7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 26,619,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

                                    1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股份受让方):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8GENHE8J



    乙方(股份转让方):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94989A



    鉴于:



    1、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企业,股票简称“威龙股份”,股票代码“603779.SH”。甲方完全知悉

目标公司情况。

    2、乙方通过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竞买了目标公司股票,

现为目标公司股东之一。

    3、甲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中的 26,619,932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8%(以下称标的股份),乙方亦同意出让给甲方。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收购标的股份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交易标的股份和价格

    1.1 甲方采取协议转让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26,619,932 股股票,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8%。

    1.2 自本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之

日,标的股份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标的股份孳息或其

他衍生权益的,归甲方所有;如非因乙方过错而导致股份权益减损,亦由甲方承

担。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1.3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股票的实际价值、乙方竞买股票的成交价格、

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204,707,277 元(大写:贰亿零肆佰柒拾万柒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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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定金人

民币 20,000,000 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此定金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完全部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直接抵作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2.2 乙方收到全部定金后,通知目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股份

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届时,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目标公司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并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

币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4 甲方向乙方付清首期股份转让款后,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之过户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应将过户变更登

记到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立即全部出质给乙方,以担保其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等在内的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过户登记手续和股份质

押登记手续由甲方为主办理,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2.5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首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之日止,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6,619,932 股股票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全部

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之

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但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予以限制的除

外。

    2.6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后 70 天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34,707,277 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柒拾万柒仟贰佰柒拾柒元整)以及第二期股

份转让款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

利率 8%(月利率 8%/12,日利率 8%/360)计算。

    2.7 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地支付股份转让定金和

转让价款以及利息,及时适当地将标的股份出质给乙方。
    2)按照本合同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目标公司及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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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为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和质押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并签署完

成标的股份转让和质押所必需的各种文件,与乙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办理股份转让

和质押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等手续。

    3)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业已经获得甲方内部的授权和批准。

    4)本合同约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目标公司及甲方提

供为完成交割所需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交割所必须签署

的文件。与甲方及目标公司共同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和质押所需的审批、登记

及信息披露等手续。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权利,标的股份未处于质押状态。

    3)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的签署业已经获得乙方内部的授权和批准。

    4)本合同约定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保密:

    4.1 本合同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次股份转

让是否完成,亦无论本合同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

双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拟议中的交易以

及与标的股份转让有关的任何文件(下称“保密信息”);

    2)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标的股份转让”之交易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

    4.2 如本合同双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第 4.1 条的限制:

    1)向合同双方及单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披露,但应以为完成本

合同项下的交易所必需者为限,并且应与该等人士签署保密协议;

    2)因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因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4.3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违法违规从事内幕交易,损害对方、目标公

司、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4 任何一方发现保密信息将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依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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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监会(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管如此,泄密责任方仍应承担

所有后果,并赔偿另一方的所有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任何一期应付款项,或者未及时、适当

地将(过户到甲方名下的)标的股份全部出质给乙方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则视

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本合同 5.3

条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

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

同 5.3 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如任何一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转让股

份总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且违约方不得以未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任何理由而

要求减少违约金金额或进行其他抗辩。

    5.4 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的,守约方还有权不经催告履行义务而随时向

违约方发出关于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书面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合同

即行解除。合同解除后,已交付的股份和股份转让价款应同时相互返还,定金按

照法定的定金罚则处理。

    六、补充、变更、修改和终止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

规定的,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6.2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6.3 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需要对本合同的条

款和条件进行任何实质性修订,则双方应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就修订进行讨论,并

就该等文件的必要修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不得无理拒绝达成该等一致意

见)。

    6.4 本合同的补充、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5 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办理返还款项和股份的手续,且任
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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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登记部门对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未予确认的。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经依据披露准则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三、 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尚

涉及股权变更等环节。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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