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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3-06-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日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发行
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书》,作为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所涉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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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
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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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 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

    3、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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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5、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6、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等议案。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 号),该批复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20 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权力机构的
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及承销商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65769172E),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简称为“新日股份”,证券代码为“603787”,自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本次发行股
票的主体资格。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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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海通证券为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
券公司,根据其《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海通证券具有担
任本次发行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的业务资格。

三、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认购邀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新日电
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
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
的名单》中共有 96 家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1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6 家、保险机构 7 家和
其他类型投资者 37 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有 14 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
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
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李天虹

     2                                   marshall wace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庄丽

     6                                      董卫国

     7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谢恺

    10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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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3                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项翔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出的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
 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申购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T 日)上午 8:30-11:30,经本
 所律师现场见证,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
 单》等申购文件。除 1 个认购对象因未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及时缴纳保证金
 而无效报价外,其余 16 个认购对象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3.86 元/股
 -17.00 元/股。

        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关联关     报价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系     (元/股)     (万元)
                                                                        14.50      1,500.00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     私募
 1                                                           无         14.15      1,5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13.99      1,500.00

 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16.09      3,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3                                                  QFII     无         16.50      1,500.00
        ASSOCIATION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     私募
 4                                                           无         17.00      1,500.00
        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16.39      3,730.00
                                                    公募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5.69      7,780.00
                                                    基金
                                                                        14.99     10,37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
 6                                                  保险     无         15.88      1,500.00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
 7                                                  保险     无         15.88      1,500.00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8                                                  保险     无         15.88      1,500.00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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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     报价        认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
                                                           系     (元/股)     (万元)
 9     UBS AG                                     QFII    无          15.42      1,500.00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    私募
 10                                                        无         15.28      3,200.0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14.69      3,100.00
 11    李天虹                                     个人     无
                                                                      14.29      3,600.00

                                                                      15.06      1,500.00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    私募
 12                                                        无         14.58      2,000.00
       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13.86      2,000.00

                                                                      15.30      7,440.00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4.85      9,940.00

                                                                      14.50     10,440.0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6.01      2,0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   私募
 15                                                        无         14.53      3,3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16.10     10,910.00
                                                  公募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15.69     13,040.00
                                                  基金
                                                                      15.21     19,45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进行有效申购的认
 购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发出的认购邀请文件所规定
 的认购资格,上述申购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30 元/股,发行数量为
 26,143,7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7.00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 11 家,均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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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限售期
                                                       (股)        (元)
 1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960,784    29,999,995.2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2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ASSOCIATION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
 3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5,084,967    77,799,995.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
 5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
 6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
 7     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公司
 8     UBS AG                                 6 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3,385,623    51,800,031.90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307,189    19,999,991.70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8,522,875   130,399,987.50

                     合计                              26,143,790   399,999,987.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
 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
 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四)缴款及验资

       获配对象确定后,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江苏新日电
 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
 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指定账户足额缴
 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上会
 师报字(2023)第 86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主承销商
 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立的 03004485897 账户内,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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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共计人民币 389,499,987.00 元。连同之前已收到的有效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500,000.00 元 , 总 计 收 到 获 配 的 投 资 者 缴 纳 的 申 购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399,999,987.00 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天衡
验字(2023)000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8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930,324.16 元,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069,662.8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6,143,79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7,925,872.84
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本次发
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
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 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簿记资料、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等文件,本次发行
的最终认购对象共计 11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源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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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4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0-11-24

营业期限                 2000-11-2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1 号楼 19 层 1906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摩 根 大 通 银 行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企业名称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NAB009

住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                 1,785,000,000 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Chi Ho Ron Chan
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经营范围
                         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04-06

营业期限                 2021-04-06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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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04-09

营业期限                 1998-04-09 至 2098-04-08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
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1-18

营业期限                 2005-01-18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6、UBS AG

企业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住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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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房东明
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890667.163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08-18

营业期限                 1999-08-18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企业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
经营范围                 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
                         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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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482054.682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10-25

营业期限                 1995-10-25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06-08

营业期限                 2006-06-08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二)本次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
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投资者中:

    1、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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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传统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除上述投资者及其对应的产品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
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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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及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认购对象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
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
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
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江苏新日电动
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股份认购协议》等
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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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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