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星光农机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6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 1,5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
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中对星光正工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8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号)和《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星光正工向江南银行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 1,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10 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 52 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
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 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
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86 7,592
负债总额 3,406 5,817
净资产 2,081 1,774
财务指标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45 2,203
利润总额 733 -546
净利润 641 -540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保证债权期限及最高额
被保证的最高额债权本金是指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
甲方向债务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
其最高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整。
3、保证范围
《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
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鉴定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借新还旧类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易、周转
融、借新还旧等)和展期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需甲方另行征得乙方书面或口
头同意。
(3)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
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同比
例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5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7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
销商的担保总额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7%;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8%。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