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子公司进行入股,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建
立公司和核心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共同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以增资
及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员工在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增资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电材公司
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
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