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 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