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22,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献慧 王玉春 乔法杰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