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广东 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对被提名人资料的审阅,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 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钟情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夏运兰女 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