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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原尚股份: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2023-10-2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
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
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
且出资比例低于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应明确参股公司的对接协调岗位,建立日常对接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根据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等向参股公司委
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法务部、财务中心、审计部及相关营运部门负责协助
委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委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等,结合实际情况, 向参股公
司委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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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派董事、监事为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范围,
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委派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
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
材料,存在需会议表决的事项时,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需表决事项提报公司
总经理审核、决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形成书面决议后,委派董事、监事按照
公司总经理书面决议履行表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严格根据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意见,
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上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委派董
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在会
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案、会议纪要等)
、经委派董事、监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等会议资料转交给证券部进行存档。

    4、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
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5、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各项决策,
及时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
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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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向公司总经理报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同意后,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

    (五)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与被投资企业保持日常联系,
督促其定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
活动报告等,若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
总经理汇报。

    (六)如需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委派
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具体的提议内容;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七)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于每自然年度结束后,应向公司
总经理提交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经营情况报告,对参股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参股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对参股公司下一
阶段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等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对参股公司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

    (一)公司财务中心应定期收集、分析、汇总参股公司的月度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应在次月25号之前收集完毕,
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收集完毕,年度审计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
月内收集完毕。财务中心应在收到参股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参股
公司公章方式),及其他相关报告(以电子版方式)后分别及时移交至公司证
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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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收到财务中心提交的参股公司财务报告后,对
各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同时要加强与参股公司相关人员的密切联系,动态掌
握其财务经营状况、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展开风险评估,并根据实际需
要编写分析、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如参股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评估认为需到参股公司实地调研,
可提请实地调研。如有特殊要求, 可对其进行专项审计。对参股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

    (四)公司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及时收集与
各参股公司相关的国家政策、行业趋势、竞争格局、技术等行业信息及其发展
变化情况,为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尽职工作及公司的正确决策
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九条 对于参股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
监事、公司财务中心、 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全
面审核、分析后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一)需要由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的所有事项;

    (二)参股公司内部机构、重要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人员发生变化;

    (三)参股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其种类、结构
等发生重大调整;

    (四)参股公司经营出现亏损,亏损额达到1,000万以上,或者超过公司投
资额的30%以上的;

    (五)参股公司资金运转出现重大问题、资不抵债,或者不能及时归还银
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借款;

    (六)参股公司签订了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
赠予、承包、租赁等),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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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参股公司经营方向、方式发生变化; 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
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

    (八)参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被收购和兼并;

    (九)参股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的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
规章等可能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十) 参股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十一)参股公司被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十二) 参股公司出现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对提报信息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参股公司的重大
事项及时做出决策,并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 必要时可提请参股公司召开临时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文件归档范围包括:

    (一)参股公司成立至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及工商相关资料;

    (二)参股公司证照:企业营业执照、政府批准文件等;

    (三)参股公司的股权变更的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股权转让协议、出资证
明书、股东名册等;

    (四)参股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

    (五)参股公司股权结构情况、组织结构情况;

    (六)参股公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等相关会议资料;

    (七)参股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

    (八)参股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年度决算方案;

    (九)参股公司的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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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委派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的年度总结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审计
报告等;

   (十一)其他有归档价值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将所需收集的资料完
整的交至证券部。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收到参股公司待归档资料后,应当面清点确认并统
一整理,对各参股公司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编制相应目录,便于公司日后查
阅、跟踪管理和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及解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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