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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3-06-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
                           复的独立意见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4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其中问题一之(2)-(4)“(2)除前述款项外,是否与北京星驰邦及其关联企
业存在其他交易及资金往来,并结合上述人员、地址等重叠情况说明北京星驰邦
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存在关联关系、任职等密切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前述情况,说
明相关款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及依据;(4)是否存在其他商业合理性或支出款
项可回收性存疑的业务及资金往来。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4)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工作函》所涉及的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
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所收集的资料、结合日常工作中所了解的公
司情况以及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查阅并检查了公司与北京星驰邦相关业务及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其他
大额商业往来及其相应的合同、付款流程等。北京星驰邦基于与公司的业务合
作对公司会计师工作中的函证、现场访谈均予以配合,但其以作为独立法人主
体、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由,未向公司及会计师提供财务报表、银行对
账单等资料,因此我们及会计师无法获取穿透检查北京星驰邦财务状况、资金
流向等证据以证明相关业务合理性及相关款项可收回性。对此年审会计师对北
京星驰邦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进行了保留,我们对年审会计师
的意见予以认可;对此事项之外的公司的业务及可回收性的公允列报予以认
可。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反之、王昕、张子君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