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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
8,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三、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中有
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后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后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
有利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
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且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