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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3-06-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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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1. 关于资金占用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控股股东鼎胜集团存在对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4 月,鼎胜

集团已归还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2022 年 4 月,江苏证监局对
                              1
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予以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认定包

括发行人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

和 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江苏证监局相关处罚认定,说明发行人

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否构成虚假陈述,

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2 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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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6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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