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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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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20 天。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在宁波市新晖南路
258 号太平鸟时尚中心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江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86,399,14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11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下午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7,411,788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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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43.532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78,987,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6.57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4,551,8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19%。

     (注: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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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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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定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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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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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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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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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541,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071%;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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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09,4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03%;反对 8,877,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73,9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55%;反对 8,877,9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4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541,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071%;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70,129,328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55%;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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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693,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30%;反对 8,858,025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37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13、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14、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15、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16、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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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考评及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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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审议《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 2023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2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747,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758%;反对 4,651,6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900,1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370%;反对 4,651,68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3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3、审议《关于增补朱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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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1,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399,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2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2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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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2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3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3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39,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190%;反对 5,959,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
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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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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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灵芝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毛    卫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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