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3-041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
诚”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
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