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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宁波

   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408,7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90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定威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
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独立董事王国祥先生、万伟军先生、胡力明
   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吴海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408,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0,408,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公司   8,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   8,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
        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晓燕、吴孟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