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世运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7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
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授权,有利于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
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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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招、饶莉、冼易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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