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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运电路:世运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考核不达标,因此公司对上述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9,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
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
形。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佘英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本次聘任佘英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佘英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玉招、饶莉、冼易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