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运电路:利益冲突管理制度2023-12-13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
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监高。
第三条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常见的情形
(一)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监高在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职务所代表的
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1、董监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
投资除外)。
2、董监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
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
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
1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
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
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
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
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
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监高或其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
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第二章 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 公司的董监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公司
利益的方式处理。对于公司的董监高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包括且不限于:
1、个人投资,公司董监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或经济
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2、关联交易,公司董监高所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界定。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应尽量避免发生关
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主动向公司说明。
3、职务行使,公司的董监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或经
济实体中担任董监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责冲突,且
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公司的董监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地位以
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4、礼金,公司的董监高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判断的
礼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接受或付出该类礼金。公司禁止接受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礼金,如无法拒绝,应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上交指定部门。
第三章 利益冲突的管理
2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公司利益
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受理公司董监高的利益冲突声明及利益冲突申报工
作;
(2)公司董事会管理、保存公司董监高的利益冲突声明及利益冲突申报表;
(3)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监高可能存在的
利益冲突情形;
(4)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违反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董监高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在当选或聘任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 3 个工作日之
内按照《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申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部门对公司董监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审批,对于其
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进行相关调查,公
司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应将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
批示结果反馈给申报人。
第八条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
进行处理,公司董事会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九条 如果公司董监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
责任咨询公司董事会,并向公司董事会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第四章 违反利益冲突的处分
第十条 公司董监高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或违反规定拒不解决
利益冲突,则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监高已经因利益冲突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时,需进行必要的
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3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附件一:
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制定《利益冲突管
理制度》,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利益冲突的宗旨、适用范围、
基本情形及相应管理制度、处分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知
悉《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所列示的相关利益冲突情形,具体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1)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2)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
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
投资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1)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
的正常借贷除外);
(2)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
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
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
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
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1)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
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
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
5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户或代理商;
(2)在受聘于公司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销售任何
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
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人特此承诺:
1、将按照《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申报本人所涉及的利益冲突(如有)。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不从事或担
任对公司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或职务,避免与公司的利益冲突。
声明人:
日期:
6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附件二: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申报表
一、利益冲突的申报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业务
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本人现申报
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1)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2)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3)其他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
申报人(签字):
部门及职务:
申报日期:
7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二、利益冲突事项审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做出如下决定:
1、申报人应于【 】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
2、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审批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