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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铁流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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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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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出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
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
区临平街道兴国路 398 号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9,633,19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2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均为
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7,287,6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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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6.7418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45,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3785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626,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87%。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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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2、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3、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4、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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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6、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7、审议《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8、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9、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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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0、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1、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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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3、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4、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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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5、审议《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6、审议《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杭州德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智林、国宁、张婷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59,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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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8、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19、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633,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2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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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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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金海燕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沈高妍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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