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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9-2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
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系基于
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
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
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
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
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
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   芳                  苏武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