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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1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
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贺志勇、宋顺方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