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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
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大股东向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
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
循环使用。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岩代投资直接持有15.22%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
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18条 第二款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
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岩代投资未发
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岩代投资直接持有15.22%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
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岩代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以外的法人”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 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2 栋 903E
    7、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主要股东情况:陈学敏持有其 100%股份
    10、关联人的资信状况:岩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
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学
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8 位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大股东岩代投资向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
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大股东岩代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