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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0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
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
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贺志勇、宋顺方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