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核意见2023-09-2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学敏、卢现友、宋立民、周志、
贺志勇、章吉林,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长清、姜波、李音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
为:陈学敏、卢现友、宋立民、周志、贺志勇、章吉林能够胜任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肖长清、姜波、李音能够胜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学敏、卢现友、宋立民、周志、贺志勇、章吉林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长清、姜波、李音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