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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洛阳新星”)、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公司为赣
    州松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7,656.00 万元 (含本次);公司为赣州松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
    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借款 3,0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
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申请
融资 10,0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3.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
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4,656.00 万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7,656.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17,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赣州松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赣州松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1、名称: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44FR3TX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肖爱明
     5、住所:偃师市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6、注册资本:58,7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间合金、金属钛及 70 高钛铁合金、
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3,553.81                  156,762.06
         净资产                 65,571.91                  63,191.05
                  日期
科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9,320.02                  123,053.51
         净利润                 2,397.73                     893.41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7HPJEM2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邢建强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6、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总资产                 6,351.62                   2,357.01
          净资产                 3,663.49                   2,027.40
                   日期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科目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6.58                    -11.23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止。除本合
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
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
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6、保证方式:(1)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
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
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
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
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
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
一部分。
    8、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
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在此前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支行
    3、债务人: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
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
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
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和
赣州松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洛阳新星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赣州松辉处于建设中,均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
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0.0056 亿元(含
本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7.76%;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9.7656 亿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7%。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