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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2023-11-3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
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
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
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
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报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
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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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如因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
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
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
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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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修订。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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