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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迪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5-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简称       麦迪科技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龚参、叶雯雯       上市公司代码        60399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9,863,488股,每股发行价格3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599,565.44元,扣除发行费用20,962,253.9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706,637,311.54元。此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此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2022年8月4日,公司因实施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苏州麦迪斯顿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
开发行之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自2022年8月4日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63号)核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发行21,440,134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4元/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843,092.76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07,547.17元后(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635,545.59元。此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麦迪科技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定相应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务)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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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持续关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规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情况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背承诺的情况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公司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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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相关法规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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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披露的审阅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披露的审阅情况”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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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控股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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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3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该等事项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该等事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作计划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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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     该等事项。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交所或者保荐人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17   储、募集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   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施等承诺事项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保荐机构对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麦迪科技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
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麦迪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麦迪科技在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