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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必要沟通。经讨论后,我们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附属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含香港 KFM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与关联附属子公司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持续关连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
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
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持续关连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就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

关联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公司宁德时代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持续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2、公司涉及之持续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
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
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持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查阅
了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经讨论后,我们对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附属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含香港 KFM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附属子公司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持续关连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
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持续关连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就全资子公司洛阳钼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公司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 全资子公司洛钼控股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持续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涉及之持续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
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持续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事项。




                                洛阳钼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友贵、严冶、李树华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