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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6-06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和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
       生物”)分别为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涉案的金额:30,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023)苏民初 5 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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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原告因四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拥有的 PBS 与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
技术秘密,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管辖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 PBS 及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
技术秘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并销毁所持有的原告的技术秘密资料、
停止侵权项目的建设。

    2、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专利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0000 万
元。

    3、判令被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在其官网、《生物降解
材料研究院》公众号、链塑网(网站:http://www.plaschain.cn/)和省级报纸及中
国科学报上说明其 PBS 及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技术来源于原告上海
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消除影响。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原告主要理由及依据

    原告声称,2010 年 4 月,原告基于其自身研发的 PBAT 全连续降解树脂成
套制备技术和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盈新材料”)签订《年
产 2 万吨 PBS 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合同,为汇盈新材料提供连续聚合工艺以及
装置,在此期间,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理化所”)通
过汇盈新材料前述项目获悉了原告的相关技术。2020 年,中科院理化所发起成
立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启程”),将涉及可
降解塑料装置专有技术的相关专利及技术秘密投资入股给中科启程,因此,中科
启程通过中科院理化所同样也获知了原告关于“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相关的
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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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另称,经其分析,长鸿高科的 60 万吨/年的 PBAT 生产线项目所采用的
制备工艺与聚友化工的技术秘密相同。由此可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长鸿高科及长鸿生物建设 60 万吨/年的 PBAT 项目生产
线的行为,以及中科启程为长鸿高科提供 PBAT 制备工艺技术,扬州惠通为长鸿
高科建设 60 万吨/年的 PBAT 项目生产线的行为,均侵犯了聚友化工的“聚酯连
续聚合制备工艺”相关的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公司的说明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原告此前撤诉后第二次提起诉讼,首次诉讼时原告以“侵害发明
专利权及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四被告,后涉诉专利被国家专利局宣告无效,
最终原告撤诉。本次原告将发明专利权去掉后又以类似的理由起诉四被告侵害其
技术秘密。

    首次诉讼具体过程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6 日、
2023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
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与中科启程签署《年产 60 万吨 PBAT 树脂聚合技术许
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许可合同》”),对 PBAT 树脂聚合技术许可相关
事项进行约定,合同具体内容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年产 60 万吨 PBAT 树脂聚合技术
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中详细说明。

    根据公司与中科启程签署的前述《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若任何第三方主张
长鸿高科对 PBAT 树脂聚合技术或技术资料的使用或实施或者中科启程提供的
技术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中科启程应当负责处理前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承担
由此招致的全部费用,并保证长鸿高科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经公司自查,并未侵害原告的技术秘密,
本次诉讼主要为原告和被告一之间的纠纷,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诉,
努力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原告恶意诉讼的行为公司可追究其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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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关于本次诉讼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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