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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长鸿生物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7,7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长鸿生物提供自 2023 年 6 月 1 日

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 7,7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并将 2023 年 6 月 6 日前未结清债务均纳入新的担保合同。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 3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8)、《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 6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

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9,038                  185,040

       负债总额                   82,431                   97,590

        净资产                    86,607                   87,450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97,150                   9,499

        净利润                    8,744                     66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

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

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

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

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保证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

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

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七)特别约定条款: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3/06/01 至 2024/06/30。最高融

资余额为人民币柒仟柒佰万元整。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5 亿元,其中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4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