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439,490,09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9,490,09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58,843,15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共 2 名股东,分别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春风。上述股东 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时限售股合计 313,921,496 股,后因 2020 年年度实施权益分派 后,上述 2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变更为 439,490,0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2%, 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458,843,15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 183,537,261 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42,380,414 股, 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642,380,41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 439,490,09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2,890,32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 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在上市期间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除 上述承诺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陶春风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亦 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应遵守上述规定。(5)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6)除上述承 诺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如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企业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企业将严格遵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其他规定,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春风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拟 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如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本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规定,并 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鸿高科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鸿高科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39,490,09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占公司总股 量(单位:股)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宁波定鸿创业 1 投资合伙企业 425,490,094 66.24 425,490,094 0 (有限合伙) 2 陶春风 14,000,000 2.18 14,000,000 0 合计 439,490,094 68.42 439,490,094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000,000 -14,000,000 0 有限售条 2、其他 425,490,094 -425,490,094 0 件的流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股份 439,490,094 -439,490,094 0 合计 无 限 售 条A 股 202,890,320 439,490,094 642,380,414 件 的 流 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02,890,320 439,490,094 642,380,414 股份 合计 股份总额 642,380,414 0 642,380,414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