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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等材料,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陶春风先生、傅建立先生、邵辉先生、白骅先生、张超
亮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赵意奋女士、张艳女士、严玉康先生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
从原来的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