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12-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杭州热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对杭州热电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杨
丹丹、赵蓉。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如下事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
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其他相关事宜。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和其他法人治理制度;查阅三会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
决议等三会资料文件及公告文件;查阅独立董事履职资料;查阅公司内控制度、
大额合同及大额资金支付凭证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
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信息、查询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
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
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协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公告文件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
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募投
项目变更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等、了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的要求,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法人治理制度、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关联交易协议及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杭州热电已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并能有效执行;公司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情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杭州热电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2)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如因公司实
际情况及客观环境变化,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需调整的,需审慎评估论证,
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投资效益,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按照 2023 年以来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制度,严格
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对保荐机构给
予了积极配合。本次现场检查由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现场配
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2023 年杭州热
电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
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不存在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