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2023-07-13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70,808,96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02,242.25 元,转增
108,323,588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379,132,557 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二)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n)=
(32.10-0.25)/(1+0.4)=22.75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
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首次授予=Q0×(1+n)=106.9370×(1+0.4)
≈149.7118万份。(以中登公司调整后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Q预留授予=Q0×(1+n)=39.4333×(1+0.4)≈55.2066
万份。(以中登公司调整后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
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