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4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3,252,0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6.797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53,251,94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选
                                                            比例(%)
 2.01    童建国                           251,696,963              99.3859       是
 2.02    徐水土                           251,696,963              99.3859       是
 2.03    余锋                             251,696,963              99.3859       是
 2.04    童嘉成                           251,696,963              99.3859       是
 2.05    赵景平                           251,696,963              99.3859       是
 2.06    陈文亮                           251,696,964              99.3859       是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是否当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序号                                                                          选
                                                            比例(%)
 3.01    胡继荣                           251,696,964              99.3859       是
 3.02    王建中                           251,696,964              99.3859       是
 3.03    李清伟                           251,696,964              99.3859       是


4、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选
                                                          比例(%)
 4.01     傅招祥                         251,696,963           99.3859      是
 4.02     胡永忠                         251,696,964           99.385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
 序号        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01     童建国    34,449,196        95.6808
  2.02     徐水土    34,449,196        95.6808
  2.03     余锋      34,449,196        95.6808
  2.04     童嘉成    34,449,196        95.6808
  2.05     赵景平    34,449,196        95.6808
  2.06     陈文亮    34,449,197        95.6808
  3.01     胡继荣    34,449,197        95.6808
  3.02     王建中    34,449,197        95.6808
  3.03     李清伟    34,449,197        95.680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胡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除《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中新增的议案外,
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