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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1.3607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1.3068 万份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部分 0.053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
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
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
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公司裁员、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3068万份。
       2、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六)条中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
标的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60%-85%(含60%),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
情况未达到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如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中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达到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100%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0.0539万
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360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309人变更为305人,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司2022
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
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部分5人因其所在子公
司2022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行权条件,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
和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事
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