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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华永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金华永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
了《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5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
过 153,0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傅招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69606140G
   注册资本:1,236 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1 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金华永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69.98%,公司全资
子公司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02%。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 56,480.69 万元,负债
总额 22,991.29 万元,净资产 33,489.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0.71%;2022 年实现
营业收入 88,151.01 万元,净利润 16,790.6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 74,319.20 万元,负
债总额 27,489.98 万元,净资产 46,829.2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99%;2023 年 1-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879.12 万元,净利润 13,110.02 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
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为 41,25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