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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首次授予部分 25 人因其所在
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或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100%的行权条件,
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
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0.9416 万份股票期权。
    (二)就《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3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
61.252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5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5.09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胡继荣、王建中、李清伟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