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1-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永和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
义务,现就永和股份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
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衢州分行等银行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316,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或单独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53,0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
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6,000.00 万元的基础上,再
向银行申请增加 6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
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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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
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
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拟增加担保额度情况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司拟在 2023 年度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3,000.00 万元的基础上,向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预计本次新增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截至目前 原担保预 是否关 是否有
担保方 保的融资最高金
(控股子公司)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计额度 联担保 反担保
额
(一)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包头永和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 100% 39.46% 0.00 0.00 20,000.00 否 否
简称“包头永
和”)
(二)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浙江冰龙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 90% 70.27% 0.00 0.00 5,000.00 否 否
下简称“冰龙环
保”)
总计 0.00 0.00 25,000.00 - -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
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控
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控股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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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冰龙环保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
制其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冰龙环保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23MA0RTEEX7Q
成立日期 2021-11-09
法定代表人 徐水土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注册地址
203 室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
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
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基础化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
经营范围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
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股权结构 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包头永和资产总额 39.74 万元,负债总
额 17.49 万元,净资产 22.2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02%;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212.0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包头永和资产总额 15,595.90 万元,负
债总额 6,154.81 万元,净资产 9,441.0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9.46%;2023 年 1-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89.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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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头永和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况。
2、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29TUFB4D
成立日期 2017-11-06
法定代表人 徐水土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衢时代商务广场 1 幢 413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
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
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90%,王曦 5%,何权飞 2%,华潭斌 2%,
股权结构
毛斐斐 1%。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冰龙环保资产总额 4,358.77 万元,负债
总额 3,394.89 万元,净资产 963.8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7.89%;2022 年实现营
业收入 6,061.98 万元,净利润 167.59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冰龙环保资产总额 4,001.70 万元,负
债总额 2,812.13 万元,净资产 1,189.5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27%;2023 年 1-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883.43 万元,净利润 212.5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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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冰龙环保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关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
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
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冰龙环保具备正常的
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冰龙环保作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且公司对其经营管
理、财务、人事任免等重要方面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担保代偿风险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
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董事会
同意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子
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
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
际需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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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 45,184.7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上述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永和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
对本次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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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