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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对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7 元/股。



                                        独立董事:朱利宏、沈福俊、董雅姝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