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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新旭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3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查李萍女士的简历,我们认为李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李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余海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田景岩、张惠忠、费锦红

                                                        2023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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