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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24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 A 座 2116 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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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确定 2023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 2023 年
    2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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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
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
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5090            九丰能源            2023/11/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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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
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 A 座 211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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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贵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定 2023 年至 2025 年审计服务方案暨聘请
   2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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