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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中信证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九
丰定 01”本次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核准及发行登记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827 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
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原全
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10,799,973 张可转债已完成
登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79,997,300 元,
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 01”。

    (二)可转债发行明细及锁定期安排

    1、本次发行可转债明细及法定锁定期如下:



                                     1
序                                          法定锁定   持有可转债    持有可转债
                      名称
号                                          期(月)    (张)       金额(元)
1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12         1,840,308   184,030,800
2    李婉玲                                   12         1,076,663   107,666,300
3    李鹤                                     12         1,050,602   105,060,200
4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          994,249     99,424,900
5    彭嘉炫                                   12          848,794     84,879,400
6    洪青                                     12          811,970     81,197,000
7    高道全                                   12          811,970     81,197,000
8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2          552,360     55,236,000
9    韩慧杰                                   12          537,604     53,760,400
10   高晨翔                                   12          417,584     41,758,400
11   赵同平                                   12          197,192     19,719,200
12   施春                                     12          162,272     16,227,200
13   杨小毅                                   12          138,090     13,809,000
                                              12           82,854      8,285,400
14   何平
                                              36           27,618      2,761,800
                                              12           73,647      7,364,700
15   范新华
                                              36           27,618      2,761,800
16   樊玉香                                   36           92,060      9,206,000
17   郭桂南                                   12           83,034      8,303,400
18   王秋鸿                                   12           82,561      8,256,100
19   苏滨                                     12           73,648      7,364,800
20   曾建洪                                   12           60,349      6,034,900
21   李东声                                   12           55,236      5,523,600
22   陈菊                                     12           49,317      4,931,700
23   陈才国                                   12           48,988      4,898,800
24   周厚志                                   12           44,064      4,406,400
25   张东民                                   12           41,707      4,170,700
26   周涛                                     12           36,824      3,682,400
27   周剑刚                                   12           36,824      3,682,400
28   刘名雁                                   36           36,824      3,682,400
29   艾华                                     12           36,087      3,608,700
30   张大鹏                                   12           33,693      3,369,300


                                       2
序                                           法定锁定   持有可转债    持有可转债
                      名称
号                                           期(月)     (张)      金额(元)
31     刘新民                                   12          27,618       2,761,800
32     许文明                                   36          25,844       2,584,400
33     刘小会                                   12          25,776       2,577,600
34     李晓彦                                   12          23,935       2,393,500
35     张忠民                                   12          20,253       2,025,300
36     杨敏                                     36          18,411       1,841,100
37     刘志腾                                   12          18,411       1,841,100
38     李小平                                   12          18,411       1,841,100
39     陈昌斌                                   12          18,411       1,841,100
40     唐永全                                   12          18,411       1,841,100
41     崔峻                                     36          14,729       1,472,900
42     张宸瑜                                   36          12,888       1,288,800
43     顾峰                                     12          12,888       1,288,800
44     陈财禄                                   12          11,415       1,141,500
45     丁境奕                                   36          11,047       1,104,700
46     蔡贤顺                                   12           9,206         920,600
47     吴施铖                                   12           9,206         920,600
48     罗英                                     36           7,364         736,400
49     邓明冬                                   12           7,364         736,400
50     张伟                                     36           7,364         736,400
51     田礼伟                                   36           7,364         736,400
52     李豪彧                                   12           5,523         552,300
53     冯耀波                                   36           5,523         552,300
                         合计                            10,799,973   1,079,997,300
     注:上述“法定锁定期”详见下文“一、(二)、2、锁定期安排”,其中何平、范新
华分别持有不同法定锁定期的可转债。

     2、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债“九丰
定 01”及其转为股票后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3
    如至本次交易发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
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其在本次
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债,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至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 12 个月(包含 12 个月)的,
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债,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具体解锁事宜安排如下:
    (1)除上述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业绩承诺方,
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其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债,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①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12 个月,
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锁
比例为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与 15,031.74 万元的孰低
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计算;
    ②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24 个月,
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累计
解锁比例为一个分数,其分子为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实现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与
30,660.74 万元的孰低值,分母为 47,581.75 万元,并向下以 5%为整数单位取整
计算;
    ③ 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2022
年-2024 年)届满,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4 年度《专项审核报
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交易对方所持尚未解锁的股份,在交易对方完成业
绩补偿、减值补偿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
    (2)除上述法定锁定期要求外,针对获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对
价且法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的相关交易对方,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 36 个月,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2024 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在交易对方完成业绩补偿、减值补偿
及/或声明保证义务(如有)后全部解锁。
    (3)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票后的锁定期,
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相同。

                                     4
    3、本次可转债解除锁定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01290 号),森泰能源 2022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9,413.87 万元。
    根据锁定期安排,相关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法定锁定
期为 12 个月的可转债可按 30%比例解除锁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尚未使用通过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转股。

     二、本次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相关可转债持有人关于可转债锁定期的承
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若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时,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超
过 12 个月的,则以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新增股
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持有用于认购该等股份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该部分权益对应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九丰能源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可转债持有人均严

                                     5
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8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发行的部分定向可转债“九丰定 01”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 3,151,400 张,面值为 100 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五)。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持有可转债     本次解除锁定的
  序号                    名称
                                                  (张)       可转债(张)
   1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1,840,308          552,090
   2     李婉玲                                    1,076,663          322,990
   3     李鹤                                      1,050,602          315,180
   4     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4,249          298,270
   5     彭嘉炫                                      848,794          254,630
   6     洪青                                        811,970          243,590
   7     高道全                                      811,970          243,590
   8     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52,360          165,700
   9     韩慧杰                                      537,604          161,280
   10    高晨翔                                      417,584          125,270
   11    赵同平                                      197,192           59,150
   12    施春                                        162,272           48,680
   13    杨小毅                                      138,090           41,420
   14    何平                                        110,472           24,850
   15    范新华                                      101,265           22,090
   16    郭桂南                                       83,034           24,910
   17    王秋鸿                                       82,561           24,760

   18    苏滨                                         73,648           22,090

   19    曾建洪                                       60,349           18,100
   20    李东声                                       55,236           16,570
   21    陈菊                                         49,317           14,790
   22    陈才国                                       48,988           14,690

                                          6
                                          持有可转债      本次解除锁定的
  序号                名称
                                            (张)        可转债(张)
   23    周厚志                                  44,064           13,210
   24    张东民                                  41,707           12,510
   25    周涛                                    36,824           11,040
   26    周剑刚                                  36,824           11,040
   27    艾华                                    36,087           10,820
   28    张大鹏                                  33,693           10,100
   29    刘新民                                  27,618            8,280
   30    刘小会                                  25,776            7,730
   31    李晓彦                                  23,935            7,180
   32    张忠民                                  20,253            6,070
   33    刘志腾                                  18,411            5,520
   34    李小平                                  18,411            5,520
   35    陈昌斌                                  18,411            5,520
   36    唐永全                                  18,411            5,520
   37    顾峰                                    12,888            3,860
   38    陈财禄                                  11,415            3,420
   39    蔡贤顺                                   9,206            2,760
   40    吴施铖                                   9,206            2,760
   41    邓明冬                                   7,364            2,200
   42    李豪彧                                   5,523            1,650
                   合计                      10,560,555         3,151,40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九丰定 01”本
次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九丰定 01”本次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九丰定 01”本次部分解除
锁定的数量和挂牌转让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九丰定
01”本次部分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

                                    7
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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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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