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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股
份”)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丰机械与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总金额
26,2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实际为华丰机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因“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
造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6月1日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26,200.00万元。
    为支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
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2023年6月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不可撤
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最高债权限额26,2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提供
不超过2.9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
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华丰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MA268UEJ63
    (三)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四)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金瑞达园区5-2厂房
    (五)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六)法定代表人:徐华东
    (七)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八)与公司关系:华丰机械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九)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机械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3,805.69万元,负债总额为8,142.28万元,资产净额为5,663.41万元;2022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28.10万元,净利润-256.8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华丰机械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3,761.43万元,负债总额为8,319.06万元,资产净额为5,442.36万元;2023年第一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1.04万元。
    (十一)其他说明:华丰机械信用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四)担保金额:26,200.00万元。
    (五)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
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
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七)担保范围: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被担保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向被担保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所承兑的
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被担保人垫付的垫款、贴现的全部
汇票金额的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约金;债权人实行担
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
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费用;如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系应
被担保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
被担保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
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八)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丰机械提供
不超过2.94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200.00万元,占公司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