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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丰
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55,631,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华
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1
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30,942.49         已完成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
 2                                            34,892.05      2024 年 1 月
     造项目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
 3                                             3,675.00      2024 年 1 月
     能制造项目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81.04         已终止
 5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08.95         已终止
 6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已完成
                    合计                      79,799.53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或可灵活申购赎回的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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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投资品
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
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
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
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净
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

                                   3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为公司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
“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
准。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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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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