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8-3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管理,并且履行了相关的信披义务,我们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且该 120,000 万元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可以提高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