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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锐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11-07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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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年产 300KG 司美格鲁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

目(一期)产品技术难点为合成生物学技术。年产 3 亿雌二醇/
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是发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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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屈孕酮原料药基础上向下游制剂的延伸。

    请发行人说明,(1)请进一步准确披露募投项目的信息;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发行人是否充分具有

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条件;(3)结合市场竞争格

局、未来产能消化措施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

合理性及未来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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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1 月 0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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