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 26 号研发楼 7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0,701,6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592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和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书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季德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0,620,357 99.9720 68,698 0.0236 12,600 0.0044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85,326,875 98.1511 5,374,780 1.848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0,699,655 99.9993 2,000 0.000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0,502,292 99.9314 199,363 0.0686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90,502,292 99.9314 199,363 0.06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 关于首次公开 6,846 99.9708 2,000 0.0292 0 0.0000
发行募投项目 ,855
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4 关于延长公司 6,649 97.0891 199,3 2.9109 0 0.0000
2022 年度向特 ,492 63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 6,649 97.0891 199,3 2.9109 0 0.0000
大会延长授权 ,492 63
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 3、4、5 项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 第 1、4、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 俞芳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