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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
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此次审议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有关事项,并同意为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及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