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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33,0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3,0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均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原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234.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8 名员工限
制性股票 204.25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在办理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等程序后,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授予、
回购及解锁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授予价格   授予股 回购      解锁  尚未解    剩余激励对
  类别           授予日期                                                          [注]
                               (元/股)     票     股票    股票  锁股票    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7 月 26 日        7.07 202.85 25.76 71.22     105.87            132
预留授予    2022 年 6 月 30 日        6.95    5.00      0   2.50    2.50                2
      注:“剩余激励对象人数”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包含截至本公告公
  司应回购但尚未完成回购登记事项的数量及人数。

         本次解锁暨上市的股票均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12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33,0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如下表所示:

         类别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性股票         期             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类别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经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20%; 2、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
                                                               58,512.93万元,比2020年营业收入
                             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增长40.3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剔除本次及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剩余13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符合解
制度实施。经公司考核完成后确定的考核分值(X)决
                                                               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如下:
定对应评价结果,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当期解除限
                                                               1、1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果为优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考核分值(X)      X≥80 80>X≥70 70>X≥60 X<60
                                                               股票共433,050股。
   考核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解除限售比例(M)    100%      80%          70%        0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无法参与本次
以公司业绩目标达成为前提,激励对象个人在每个解除
                                                               解除限售事宜,并由公司回购其已
限售期内实际可以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根据激励计
                                                               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达成后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192,600股。
股票数量×上表中的解除限售比例(M),激励对象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解锁条件的达成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32 人,其中,符合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共获授限制性股票 1,443,500 股,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3,050 股;其余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合条件,该等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2,600 股将全部被
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数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符合解锁条件对                                      量占已获授     量占公司目
  序号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象职务                                          予限制性股     前总股本比
                               (股)           (股)
                                                                票比例           例
          核心骨干员工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
   1                         1,443,500        433,050            30%           0.11%
          激励的其他人员
            (126人)
    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3,05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3,700               -433,050                  650,6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6,237,200               +433,050              406,670,250
      总计                  407,320,900                   0           407,320,9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