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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金额为 308.48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
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5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 元(含本
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
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
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
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重庆四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仲裁的方
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公司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5 个,涉及
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向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
大道 18 号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法院”)申请起诉,南岸
区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受理该案件。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被告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告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
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
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 21,647.65 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
9,136,709.65 元,被告支付了公司 6,051,945.5 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
货款 3,084,764.15 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
     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 3,084,764.1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3,084,764.15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9 月 2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上浮 50%计算至清偿时为止(暂计算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 110,248.1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等费用;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 3,195,012.34 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5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
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结案件
        案由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          96,690,331.90       6,604,851.65            23,391,299.76
 票据追索权纠纷           19,218,750.81        1,000,000.00            13,690,982.97
     其他                    467,158.22                   -                        -
     合计                116,376,240.93        7,604,851.65            37,082,282.73
                         已结案件合计                                  61,027,391.18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号          涉案金额       状态
号      请人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 买卖合同 (2022)渝 0104                           判决
1       公司                                                      13,338,452.77
                工程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5926 号                         生效
                重庆启东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2)渝 0113
2       公司                                                      13,440,899.66   已结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19854 号
                重庆力巨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3)渝 0113
3       公司                                                      10,396,557.73   已结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333 号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3)渝 0104
4       公司                                                      14,672,710.45   一审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2406 号
                南通华东建设有限 买卖合同 (2023)渝 0113
5       公司                                                      13,891,961.50   一审
                公司              纠纷       民初 9079 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
6                                                                169,791,084.04     -
      金额
                             合计                                222,090,766.49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
和执行的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